欢迎访问汝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财务处!

当前位置:首页 > 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

汝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5-10-13访问热度:0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及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突出品行表现、创新能力和分类评价导向,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工作实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深化学校职称制度改革,以师德为先,突出教书育人实绩,突出质量导向,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评审原则

德才兼备,师德为先

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以育人为本,坚持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将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综合评价,全面把握

按照不同的申报类别,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学科专业建设等多方面的工作实绩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不同类别特点有所侧重。同时还对申报人员其他方面的相关情况,包括推荐排名、年龄、任职年限、学历、专业经历等方面进行全面把握。

)注重质量,科学引导

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重点考察成果质量。引导教师努力创造高水平高层次的成果,使职称评审工作有利提升学院影响,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增强科研实力。

)公开透明,强化监督

坚持职称政策、评审标准、申报人业绩条件、评审程序、评审结果五公开,院纪委对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三、组织领导

职称评审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职称评审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张志鹏

副组长:裴亚正 薛佳乐 郭翠娟

  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纪委、工会、组织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置及工作组分工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志鹏兼任。

2.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个工作组:

1师德师风审查工作组

组长张志鹏

成员单位人事财务处、教务处纪委、工会、学生处

工作职责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负责审查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对申报人员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2)任职资格审查工作组

组长:张志鹏   

成员单位人事财务、教务处、纪委

工作职责依据国家和河南省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负责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等工作。对申报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3)教学业绩材料审查工作组

组长郭翠娟

成员单位:教务处、纪委

工作职责

负责申报人员的教学业绩审查工作。对申报人员的教学类荣誉、教学工作经历、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专业建设、教研项目等方面进行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4)科研业绩材料审查工作组

组长薛佳乐

成员单位: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科研处、纪委

工作职责

负责申报人员的科研业绩审查工作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原件、检索页或出版社证明、检索证明、是否核心期刊、作者单位、成果时间、名次、字数等科研项目及级别、专业建设、获奖等方面进行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5)荣誉类业绩审查工作组

组长:张志鹏   

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归口职能部门、纪委

工作职责根据所获荣誉业务归口,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全院申报人员所获荣誉奖励进行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6)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监察组

组长:宋满朝

成员单位:纪委、人事处、工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合规、透明,监督所有评审人员严守保密与回避纪律,廉洁自律,同时负责受理与核查相关投诉举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以维护申报人的合法权益和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评审计划

学院2025年度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的评审计划为在编人员:中级16个,副高级6个,正高级1个。

、评审标准

教师含实验系列各级职称评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精神执行。

六、评审工作程序

(一)评审指标分配

学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结合当年评审计划审批情况,研究制定下达当年的学科或专业的指标分配。

(二)成立职称推荐小组

在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5-7人的职称推荐小组,负责职称初评与推荐工作

)个人报名

在编在岗满足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申报推荐实行诚信承诺制,各申报人员均要做出诚信承诺,填写《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2.青年教师(45周岁及以下)须有至少一年担任高校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从2024年开始,35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职称时一般应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中途接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应带至学生毕业,未经学生处同意不得辞任,否则不计此项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获得优秀辅导员荣誉者优先。

3.须有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创新创业类大赛经历。

4.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在任期内有拜师经历(以拜师收徒文件为准),且考核合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在任期内分别具有指导1名和2名以上青年教师的经历(以拜师收徒文件为准),且考核合格。

5.年龄50周岁以下,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期内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或其他相关培训,并应用于信息化教学当中,经学校考核认定达标。

6.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近两年讲一次公开课或示范课并接受同行评议;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近五年讲一次公开课或示范课并在评审环节进行讲课答辩,授课和答辩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7.申报职称的专任教师2020年以来每年应有不少于1个月的顶岗实践经历(公共课教师为社会调研或企业调研,应有一定的调研覆盖面)。

8.2026年起,50周岁以下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和51至55周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都须获得省教育厅“双师型”教师认证证书,近两年须有指导学生技能大赛或者本人参加一次教学能力比赛的经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师德、师风有不良记录的

2.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或影响期的;

3.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4.任现职以来,未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

5.评定职称确认年度考核年限内,病、事假累计180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0天的;

6.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

7.任期内未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者

8.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以及其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资格认定

在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师德师风审查工作组、任职资格审查工作组、教学科研业绩审查工作组、荣誉类业绩审查工作组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对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认定程序及要求如下:

1)各审查工作组提前公布审查的时间、地点、程序、要求及责任人。

2)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准备好成果(奖励)、论文(论著)、证书原件,将个人、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评审简表、《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分别报送相关审查工作组进行认定。

(五)公示、展示。对认定具有申报资格人员进行公示,并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至职称评审工作结束,任何部门不再受理相关业绩材料的补充、替换与审核,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评审简表。

(六)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任现职以来的个人述职,参会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不计分,只作为能否推荐的参考,同意推荐票须在60%以上)。

(七)计分。由人事处牵头,院学术委员会、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组成核分小组,根据职称评审量化标准,对申报人员的各项材料审核计分。教师、实验人员分别计分排名。

(六)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报送评审材料。

完成职称工作方案备案,并选定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及时报送参评。

)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院研究

公示结束后,经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评审结果。

)上报备案并发文

通过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职称评审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备案通过后印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文件。

七、评审时间及地点

副高级、中级统一由学院委托的第三方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时间及地点:待定。

八、申报人申请复查和投诉的受理与反馈

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复查事宜。申报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需在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附佐证), 逾期不予受理;相关审核部门需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复查结果需书面告知申报人(含复查依据、调整意见)。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不复查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评价意见。

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监察组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中的纪律监督、检查和诉求受理等工作,受理职称评审(推荐)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相关处理结果按要求对当事人进行书面反馈。

九、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强化纪律刚性,严肃执纪问责

为保证我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河南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及处置指引》(豫人社202561等有关规定,任何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学将严格按照以上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1.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2.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理论研究成果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故意弄虚作假、伪造工作业绩等违法违规情形的,还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相关部门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材料,协助 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务责任。相关部门协助造假的,除通报批评外,取消具体部门当年及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资格,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落实回避要求,确保评审公平

推荐审核环节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十、有关问题说明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及聘任年限以当年所委托第三方评审委员会的要求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职称政策、省市及所委托的第三方评审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处理。

附件:1.汝州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推荐办法

2.汝州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汝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1:

汝州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推荐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积极构建以品德为基石、业绩和能力为导向,形成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为学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 [2017]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制定本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确定

学院根据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空岗情况,向有关部门申报当年各层次评审指标,按照平顶山市人社厅核定的指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实际,研究分配主副系列指标名额,按职称申报计划等额组织推荐。

二、申报类型

申报中级类型:讲师、实验师。

申报副高类型:教学为主型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高级实验师。

申报正高类型:教学为主型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

三、推荐程序

1、个人报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处提交材料清单报名,同时提交评审所需符合评审条件的所有材料原件和电子版评审简表。

2、资格认定。由各审查工作组按照工作职责对报名人员申报资格、业绩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3、公示、展示。对认定具有申报资格人员进行公示,并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

4、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任现职以来的个人述职,参会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不计分,只作为能否推荐的参考,同意推荐票须在60%以上)。

5、计分。由人事处牵头,院学术委员会、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组成核分小组,根据职称推荐计分办法,对申报人员的各项材料审核计分。教师、实验人员分别计分排名。

6、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7、报送评审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送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评。

附件2

 

汝州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是学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广大专技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学院的发展利益,备受广大教职员工的关注。为杜绝学术腐败和不正之风,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特制定本纪律要求。

一、严守职称政策

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性强,上级部门、学院制定的职称评审政策、工作规程是学院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依据,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参评人员纪律要求

1.认真学习学院关于职称评审工作中的文件、规定、要求,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申报。

2.参评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具有真实性。所有参评材料均须据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3.参评人员严禁拉票、说情、请吃、干扰评审工作;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委打招呼、传递相关信息;不得向评委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若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三、严格管理

1.严禁不正之风

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参评人员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或礼品,不得参与参评人员安排的宴请。参评人员不得向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或礼品,不得安排宴请。

2.严禁以权谋私

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其本人或其亲属参评职称时,其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之回避,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当活动或谋取利益。

3.严禁徇私舞弊

工作人员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和评委会的评议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游说、拉票,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参评人员。

四、严格监督监察

学院成立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监察组,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对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

五、严肃问题查处

对在评审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参评人员、评委和工作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对于参评人员,取消本人当年的评审资格或取消三年内的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再按相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处理。

2.对于评委,取消本人当年的评委资格或取消三年内担任(推荐担任)各类评审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或同时给予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再按相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处理。

3.对于工作人员,取消本人当年参与职称工作的资格或取消三年内参与职称工作的资格,或同时给予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再按相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及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突出品行表现、创新能力和分类评价导向,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工作实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深化学校职称制度改革,以师德为先,突出教书育人实绩,突出质量导向,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评审原则

德才兼备,师德为先

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以育人为本,坚持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将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综合评价,全面把握

按照不同的申报类别,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学科专业建设等多方面的工作实绩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不同类别特点有所侧重。同时还对申报人员其他方面的相关情况,包括推荐排名、年龄、任职年限、学历、专业经历等方面进行全面把握。

)注重质量,科学引导

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重点考察成果质量。引导教师努力创造高水平高层次的成果,使职称评审工作有利提升学院影响,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增强科研实力。

)公开透明,强化监督

坚持职称政策、评审标准、申报人业绩条件、评审程序、评审结果五公开,院纪委对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三、组织领导

职称评审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职称评审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张志鹏

副组长:裴亚正 薛佳乐 郭翠娟

  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纪委、工会、组织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置及工作组分工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志鹏兼任。

2.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个工作组:

1师德师风审查工作组

组长张志鹏

成员单位人事财务处、教务处纪委、工会、学生处

工作职责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负责审查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对申报人员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2)任职资格审查工作组

组长:张志鹏   

成员单位人事财务、教务处、纪委

工作职责依据国家和河南省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负责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等工作。对申报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3)教学业绩材料审查工作组

组长郭翠娟

成员单位:教务处、纪委

工作职责

负责申报人员的教学业绩审查工作。对申报人员的教学类荣誉、教学工作经历、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专业建设、教研项目等方面进行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4)科研业绩材料审查工作组

组长薛佳乐

成员单位: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科研处、纪委

工作职责

负责申报人员的科研业绩审查工作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原件、检索页或出版社证明、检索证明、是否核心期刊、作者单位、成果时间、名次、字数等科研项目及级别、专业建设、获奖等方面进行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5)荣誉类业绩审查工作组

组长:张志鹏   

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归口职能部门、纪委

工作职责根据所获荣誉业务归口,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全院申报人员所获荣誉奖励进行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6)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监察组

组长:宋满朝

成员单位:纪委、人事处、工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合规、透明,监督所有评审人员严守保密与回避纪律,廉洁自律,同时负责受理与核查相关投诉举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以维护申报人的合法权益和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评审计划

学院2025年度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的评审计划为在编人员:中级16个,副高级6个,正高级1个。

、评审标准

教师含实验系列各级职称评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精神执行。

六、评审工作程序

(一)评审指标分配

学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结合当年评审计划审批情况,研究制定下达当年的学科或专业的指标分配。

(二)成立职称推荐小组

在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5-7人的职称推荐小组,负责职称初评与推荐工作

)个人报名

在编在岗满足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申报推荐实行诚信承诺制,各申报人员均要做出诚信承诺,填写《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2.青年教师(45周岁及以下)须有至少一年担任高校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从2024年开始,35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职称时一般应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中途接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应带至学生毕业,未经学生处同意不得辞任,否则不计此项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获得优秀辅导员荣誉者优先。

3.须有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创新创业类大赛经历。

4.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在任期内有拜师经历(以拜师收徒文件为准),且考核合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在任期内分别具有指导1名和2名以上青年教师的经历(以拜师收徒文件为准),且考核合格。

5.年龄50周岁以下,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期内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或其他相关培训,并应用于信息化教学当中,经学校考核认定达标。

6.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近两年讲一次公开课或示范课并接受同行评议;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近五年讲一次公开课或示范课并在评审环节进行讲课答辩,授课和答辩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7.申报职称的专任教师2020年以来每年应有不少于1个月的顶岗实践经历(公共课教师为社会调研或企业调研,应有一定的调研覆盖面)。

8.2026年起,50周岁以下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和51至55周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都须获得省教育厅“双师型”教师认证证书,近两年须有指导学生技能大赛或者本人参加一次教学能力比赛的经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师德、师风有不良记录的

2.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或影响期的;

3.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4.任现职以来,未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

5.评定职称确认年度考核年限内,病、事假累计180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0天的;

6.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

7.任期内未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者

8.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以及其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资格认定

在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师德师风审查工作组、任职资格审查工作组、教学科研业绩审查工作组、荣誉类业绩审查工作组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对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认定程序及要求如下:

1)各审查工作组提前公布审查的时间、地点、程序、要求及责任人。

2)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准备好成果(奖励)、论文(论著)、证书原件,将个人、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评审简表、《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分别报送相关审查工作组进行认定。

(五)公示、展示。对认定具有申报资格人员进行公示,并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至职称评审工作结束,任何部门不再受理相关业绩材料的补充、替换与审核,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评审简表。

(六)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任现职以来的个人述职,参会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不计分,只作为能否推荐的参考,同意推荐票须在60%以上)。

(七)计分。由人事处牵头,院学术委员会、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组成核分小组,根据职称评审量化标准,对申报人员的各项材料审核计分。教师、实验人员分别计分排名。

(六)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报送评审材料。

完成职称工作方案备案,并选定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及时报送参评。

)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院研究

公示结束后,经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评审结果。

)上报备案并发文

通过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职称评审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备案通过后印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文件。

七、评审时间及地点

副高级、中级统一由学院委托的第三方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时间及地点:待定。

八、申报人申请复查和投诉的受理与反馈

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复查事宜。申报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需在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附佐证), 逾期不予受理;相关审核部门需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复查结果需书面告知申报人(含复查依据、调整意见)。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不复查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评价意见。

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监察组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中的纪律监督、检查和诉求受理等工作,受理职称评审(推荐)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相关处理结果按要求对当事人进行书面反馈。

九、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强化纪律刚性,严肃执纪问责

为保证我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河南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及处置指引》(豫人社202561等有关规定,任何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学将严格按照以上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1.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2.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理论研究成果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故意弄虚作假、伪造工作业绩等违法违规情形的,还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相关部门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材料,协助 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务责任。相关部门协助造假的,除通报批评外,取消具体部门当年及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资格,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落实回避要求,确保评审公平

推荐审核环节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十、有关问题说明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及聘任年限以当年所委托第三方评审委员会的要求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职称政策、省市及所委托的第三方评审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处理。

附件:1.汝州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推荐办法

2.汝州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汝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1:

汝州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推荐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积极构建以品德为基石、业绩和能力为导向,形成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为学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 [2017]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制定本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确定

学院根据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空岗情况,向有关部门申报当年各层次评审指标,按照平顶山市人社厅核定的指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实际,研究分配主副系列指标名额,按职称申报计划等额组织推荐。

二、申报类型

申报中级类型:讲师、实验师。

申报副高类型:教学为主型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高级实验师。

申报正高类型:教学为主型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

三、推荐程序

1、个人报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处提交材料清单报名,同时提交评审所需符合评审条件的所有材料原件和电子版评审简表。

2、资格认定。由各审查工作组按照工作职责对报名人员申报资格、业绩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3、公示、展示。对认定具有申报资格人员进行公示,并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

4、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任现职以来的个人述职,参会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不计分,只作为能否推荐的参考,同意推荐票须在60%以上)。

5、计分。由人事处牵头,院学术委员会、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组成核分小组,根据职称推荐计分办法,对申报人员的各项材料审核计分。教师、实验人员分别计分排名。

6、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7、报送评审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送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评。

附件2

 

汝州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是学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广大专技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学院的发展利益,备受广大教职员工的关注。为杜绝学术腐败和不正之风,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特制定本纪律要求。

一、严守职称政策

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性强,上级部门、学院制定的职称评审政策、工作规程是学院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依据,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参评人员纪律要求

1.认真学习学院关于职称评审工作中的文件、规定、要求,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申报。

2.参评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具有真实性。所有参评材料均须据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3.参评人员严禁拉票、说情、请吃、干扰评审工作;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委打招呼、传递相关信息;不得向评委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若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三、严格管理

1.严禁不正之风

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参评人员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或礼品,不得参与参评人员安排的宴请。参评人员不得向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或礼品,不得安排宴请。

2.严禁以权谋私

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其本人或其亲属参评职称时,其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之回避,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当活动或谋取利益。

3.严禁徇私舞弊

工作人员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和评委会的评议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游说、拉票,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参评人员。

四、严格监督监察

学院成立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监察组,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对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

五、严肃问题查处

对在评审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参评人员、评委和工作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对于参评人员,取消本人当年的评审资格或取消三年内的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再按相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处理。

2.对于评委,取消本人当年的评委资格或取消三年内担任(推荐担任)各类评审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或同时给予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再按相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处理。

3.对于工作人员,取消本人当年参与职称工作的资格或取消三年内参与职称工作的资格,或同时给予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再按相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处理。